晶报评:快播或被罚2.6亿,多几张这样的罚单就好了
依法开出的天价罚单越多,就越能震慑不法分子、打破“侵权无伤大雅”的潜规则,也越能彰显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魄力。
彭健
这回真的是动了真格!“宅男神器”快播先是被指严重涉*,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,并拘捕了多名犯罪嫌疑人。紧跟着,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行*处罚听证“通知书”,拟对快播处以2.6亿元罚款,处罚依据的是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》。霹雳手段接踵而至,这家一度颇为红火的络公司前景堪忧。
涉*的事儿暂且搁在一边,单说因为侵犯知识产权开出过两亿的罚单,实在有些出人意料。知识产权这几个字眼大家都不陌生,但一直以来,侵权几乎成了心照不宣的潜规则,当初一众作家颇为悲壮地同百度文库打官司,为的就是捍卫自己的著作权,至于音像制品被肆意盗版复制,更是从业者的噩梦。与从前相比,眼下的情况稍有改观,但仍未尽如人意,快播被开出2.6亿的罚单,亦从侧面说明了侵权现象之严重。
在知识产权领域,开出以“亿”为单位的罚单,似乎只在国际新闻里才能看到。譬如2012年8月,美国加州北区的地方法院的陪审团作出了一个裁决,主要内容是三星的智能手机和三星的Pad涉嫌侵犯了苹果的相关专利权,前者须赔偿后者10.05亿美元。这在美国专利侵权历史上还不算是赔得最多的,可查到的最高记录是18亿美元。有人说,这样的处罚简直是要置侵权者于死地——是啊,不然呢?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或者高举轻放?这正是我国一些职能部门和官员的惯有思维,也是妨害智力创造和文化产业发展之大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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